施文凭:守护一湾清水
CMYK-2“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启动仪式。大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明(左一)、永春县检察院检察长施文凭(中)、漳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勋民(右一)
在办案机制、执法理念、生态恢复上做文章,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以“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逐步实现治水、护水、养水的生态检察模式,为永春生态文明建设、为“检察蓝”保护“桃溪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永春县检察加大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力度,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同比上升2.8倍,生态修复补植复绿400.7亩林地,生态修复基金计人民币18.01万元,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工作成效明显。
延伸检察监督职能
为加强对河流管护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2018年3月8日,永春县检察院在永春县河长办签订《关于开展联合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依照该意见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由永春检察生态资源检察部的三名干警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同时联合河长办印发《关于联合督办涉河涉水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桃溪流域沿线五条重点水质不达标河段列入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联合督办重点案件,通过每月进度汇报与不定期联合督办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职尽责,保障整治任务按时有序推进。
介福乡地下蕴藏着丰富高岭土矿场资源,其开采加工过程的不规范容易产生污水,影响河流水质。市检察院联合泉州市河长办针对该问题下发整改任务,2018年5月29日,永春县检察院、县河长办联合对介福乡垄溪段瓷土加工厂污染河道问题进行重点巡查督办。当日对存在问题的四家瓷土加工厂提出整改要求,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永春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发出问题交办单,要求介福乡、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相关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防止河道污染。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水资源环境保护具有系统性、综合性,永春县检察院探索部门协作、跨区域联动的生态检察机制,牵头组织大田县、漳平市检察院签订水流域环境联动整治协议,即《关于建立“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督促环保、水利、国土、农业、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跨区域检察相互监督、相互支持、分段治理、整体联动,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6月29日,永春县检察院依据“三江”协作机制受理漳平市院移送水污染线索后,于2018年7月5日,两地检察院分别会同河长办等四家单位,到永春县与漳平交界处一家违规造纸厂开展跨区域流域污染问题现场执法监督。该造纸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企业,近两年来,该厂废水、污水直排入河被下游群众多次举报。由于该厂位于永春县与漳平县交界处,地界不清加上跨界污染涉及不同行政区划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工作开展频频受阻。为进一步解决该问题,两地检察院、河长办联合民政、国土、环保部门开展本次调查处理。经现场测绘确定,涉事造纸厂位于漳平市地界内,该污染案件属漳平市环保局执法管辖。并由漳平市环保局按照法定程序对该造纸厂属于违规污染企业进行查处,要求其在1个月内完成取缔拆除。现涉事企业已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并由两地检察院、河长办、环保局联合验收完成。
恢复性司法实践
针对被破坏环境自身修复能力缓慢,生态难以恢复原状的情况,永春检察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积极构建恢复性司法体系。2018年5月7日制定出台《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试行)》,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责令被告人恢复水资源区地形地貌和植被等,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该《办法》已得到省、市院生态处的肯定并予以转发推介。自文件出台以来已对适用社区矫正的8起案件进行生态修复情况考核,涉及修复林地290.7亩。
植被对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有着重要作用,2018年4月18日,县环保局对一处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的废品回收点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该店停止建设,搬离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恢复原状。永春县检察院与永春县河长办在涉河涉水保护专项联合督查中发现,废品收购店仅拆除设备,但尚未搬离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现场也未进行生态修复,未恢复原状。永春检察与河长办随即联合环保局对废品收购站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永春检察与河长办分别派员到现场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落实,同时要求当地镇政府督促该废品收购店进行清退和生态修复。如今该处未批先建的污染隐患已撤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原来被占用的土地经过补植也终于恢复绿衣。
群众对水环境保护有呼声,检察以满腔热情作回应。除解决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永春检察也采取措施预防水资源破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处理涉河涉水问题,创新机制,用实际行动演绎检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担当风采,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回应群众的期待,践行对人民的承诺。